【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938号 【发布日期】2008-10-24 【生效日期】2008-10-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文化部
(文市函〔2008〕1938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36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玖哲等一行3人,于2008年11月3日到浙江温州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