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1410号
【发布日期】2008-11-04
【生效日期】2008-1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产险〔2008〕1410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广东省分公司(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的申请》(阳光呈〔2008〕4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广东地区的商业车险费率(见附件)。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使用说明以及条款编号等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会此前批复你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有关规定。
此复
附件: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地区商业车险费率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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