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养诸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秘字第5113号

发布日期:1951-5-17

执行日期:1951-5-17

 

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

  你院上年12月11日法民字第2077号呈悉。关于陶王氏诉请交付子女一案中涉及的有关收养关系诸问题,因待法制委员会之研究答复,故搁置到现在才函复,该案或早已判决,兹酌致数点意见,俾供此后办理这类案件的参考。

  一、收养契约虽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但幼年子女的生父母亦可与收养的父母成立契约,将子女交其收养。只须不妨碍子女利益,在习惯上(如近亲辈份)又无妨碍,即应认为是合法成立的契约。来件所称系陶王氏因生活无法维持,将其幼子以字据交给郑家为养子,自属合法契约,一经订立,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例如养父母对养子女有虐待遗弃等事实)自应有效,而不能取消(解除)。既使提出虐待、遗弃等事实,亦须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证为合法。

  二、处理此种案件,应依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所以应否准许取消收养契约,应从子女利益上来考虑。至于陶王氏要与其子来往的问题,亦应在两家和睦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如能征得养父母的同意,陶王氏可与其子来往,但她所提两家各住半年的请求,是不妥当的。

  三、收养契约无论写成书面或口头订之皆可,只要确能证明,均为有效。

  此复

时间:2008-11-14 16:19:35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