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专利法类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的复函 |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文 号:[84]司公字第15号 发布日期:1984-1-25 执行日期:1984-1-25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你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83)贸促法专字第0311号《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函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我国企业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的证明事项属于公证业务范围,根据我国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职能的原则,应由公证处办理为宜。 |
时间:2008-11-20 11:43:41 点击数:0 |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