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95-09-05 【实施日期】1995-09-05 【有效性】有效
公交管[1995]第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报告,最近发现中新新闻设备开发公司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印制了一种名为由中国记者协会监制的"新闻"标识,并向全国发售。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新闻单位,持此种"标识"的车辆在道路通行中不享受任何优先权。对"新闻"标识不予承认,并适情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