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日期】1997-03-12 【实施日期】1997-03-12 【有效性】有效
公交管[1997]第39号
陕西省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你省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适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请示》(交字〔1997〕023号)收悉。经与部法制司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停放车辆,严重影响道路畅通或者交通安全,不听从交通民警劝阻,拒不移开车辆,视为驾驶员不在现场,可以依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暂扣车辆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