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挂车后端设置防护装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5-05-17
【实施日期】1995-05-17
【有效性】有效

公交管[1995]第88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挂车后端设置"防护装置"有关问题的请示》(交[车]字〔1995〕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第9.16条"其车架最后端离地最小高度小于800mm时,应在车架后端下方设置防护装置"的规定,未明确防护装置的形式、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对防护装置进行要求和检验。为此,在现阶段,不要求全国统一强制安装防护装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安装并规定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GB7258-87修订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应以"全挂车和半挂车车架后端下方未安装防护装置或不符合本地安装技术条件和标准"为由,对异地车辆进行处罚。

时间:2008-11-22 11:39:00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