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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7]15号

颁布日期:20070129  实施日期:20070201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时间:2008-11-28 06:57:2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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