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发[2006]28号
颁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职业编码为3-02-02-01)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