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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
 

【颁布日期】1996-12-19
【实施日期】1996-12-19
【有效性】有效

公交管[1996]第225号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1996年11月5日《关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的匝道是指高速公路与其他公路相互立体交叉时,供机动车驶入、驶出高速公路的道路。紧急停车带是指与最右侧行车道相邻,包括硬路肩在内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路肩是指高速公路最右侧行车道边缘到路基边缘,经加固后(称为硬路肩)可供机动车紧急停车使用的路面。匝道、紧急停车带、路肩的具体分界依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几何线形划分。
  二、驾驶员在遇雨、雪、雾天等能见度不足以从低速行驶的机动车中看清前方指示标志的情况下,将车停在超车道、行车道以外观看前方指示,并按规定采取了安全措施,不应视为违章;但驾驶员下车观看指示路牌,应当依据其是否在路肩内和相关规定等情况,分析、确定其行为是否违章。
  此复

时间:2008-12-02 08:00:5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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