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对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中文标题】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对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综[2004]第67号
    【颁布日期】2004-09-20
    【实施日期】2004-09-20
    【有效性】有效
    【失效日期】
    【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全文】

    财综[2004]第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
      目前,涉及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下同)的各种收费过多过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鼓励农业生产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商农业部,现就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其中:对农民使用三轮汽车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三轮汽车用户可以拒绝缴纳,并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各地要结合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三轮汽车的乱收费行为。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三轮汽车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同时,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涉及三轮汽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2月1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时间:2008-12-04 15:16:41   点击数:31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