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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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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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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关于对施工路段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公交管[2000]第258号
    【颁布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18
    【有效性】有效
    【失效日期】
    【颁布部门】公安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你局《关于施工路段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公交管明发17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和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的规定,如公路部门允许新建或改建公路车辆通行,应视为该公路已经公路部门交工验收合格。因此,在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已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公路形成交叉时,支、干线的划分,应当由县以上公路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公路等级划分标准、各公路的流量、用途等综合情况共同确定。
      此复。

    时间:2008-12-05 10:52:17   点击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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