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颁布日期】1996-09-25
【实施日期】1996-10-01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 为保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为实施交通行政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条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报备资料包括:规范性文件文本五份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三份。
  第四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报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二)规定的内容是否超出其职责、权限范围;
  第六条 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责令撤销;
  (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超出制定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责令限期修改。
  第七条 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备案的,可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其补报。对拒不执行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决定的,可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08-12-07 07:55:48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