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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日期:2004-12-9 执行日期:20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推荐性行业标准:GY/T204-2004《有线电视用户服务规范》。该标准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 |
时间:2008-12-14 21:53:4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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