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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
(农科教发[2004]10号)
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对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撑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每年定期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信息。 第三条 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推荐、遴选与发布程序:
第五条 本办法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范围:
第六条 所推荐的品种和技术应该有较强的区域适应性,并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各推荐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品种)持有者对所推荐技术(品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推介发布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优先列入国家和省的推广计划。 第九条 各地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以挂图、光盘及现场观摩等方式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 第十条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一条 禁止在推荐、遴选、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过程中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5年03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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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21 10:34:2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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