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当事人听证权送达方式问题的答复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法字[2000]第142号

发布日期:2000-7-5

执行日期:2000-7-5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的送达方式应如何适用相关规定问题的请示》([2000]第8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如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由其收发部门签收后即为告知。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收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无法在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找到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的,可以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二000年七月五日

时间:2008-12-21 17:20:13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