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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

颁布日期:20050523  

实施日期:20050701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时间:2008-12-24 11:34:3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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