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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
1989年7月22日 法(办)发[1989]18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国家档案局于7月14日发出了《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以后到有关单位查档应该依照"通知"规定办理。 附: 国家档案局关于为公、检、法部门办案调阅档案实行无偿服务的通知 1989年7月14日 国档发[198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中央国家机关档案部门: 最近,我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来文,反映一些地方档案馆对前去查阅档案的法院办案人员实行有偿服务,并收费太高,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公、检、法部门直接办理案件需要利用档案,应实行无偿服务(复制工本费除外),各级档案馆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档案部门,在公、检、法直接办理案件需要利用档案时,也能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
时间:2008-12-31 08:16:0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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