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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复函 |
(1995年10月31日 建房字第624号)
收到你局《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问题的请示》(京房地字[1995]第434号)后,对你局提出的问题,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由于对私房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是一项大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曾明确这一问题由国务院提出意见。为此,我部即将这个问题,报请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处理。之后,我部收到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1995]65号)。内容如下:"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请按以上意见执行。 |
时间:2008-04-23 18:08:3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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