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建设部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实施日期】2001/08/14

【颁布单位】建法函(2001)240号
 
  

山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被拆迁人在政府责令限期拆迁决定规定的限期内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未经裁决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时,应当告知被拆迁人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特此函复。 

时间:2008-04-23 18:10:48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