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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废止有关法规文件的通知
 

 (计政研〔1995〕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清理法规文件的要求,我委对1991年至1994年由我委发布,以及以我委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173件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以宪法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依据,对清理出来的法规性文件作了鉴定分类。经鉴定,因经济形势变化和体制改革而不再适用或停止施行的计划、价格方面的文件12件;已被颁布的新法规所代替的计划、价格法规文件3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废止法规文件目录(1991年-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废止法规文件目录(1991年-1994年)

   一、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和体制改革不再适用或停止施行的12件:
  (一)国家计委、物资部、建设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部分放宽建筑用铝门窗使用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1〕1958号)
  (二)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统配离子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供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稀〔1991〕007号)
  附:统配离子混合稀土氧化物产品供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上缴中央外汇额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1〕0077号)
  附:上缴中央外汇额度管理办法
  (四)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借用国外贷款中央统还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1〕0277号)
  附:借用国外贷款中央统还外汇管理办法
  (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续执行《黄金外汇留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1〕1020号)
  附:黄金外汇留成管理暂行办法
  (六)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规定》的通知(计资源〔1991〕216号)
  附: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规定
  (七)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计能源〔1992〕1770号)
  附:关于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八)国家计委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粮棉挂钩柴油收购供应办法的通知(计市场〔1993〕851号)
  (九)国家物价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全国物价大检查的通知(〔1992〕价检字469号)
  (十)国家物价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采取措施稳定蚕茧收购秩序的通知(〔1991〕价检字518号)
  (十一)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华能各公司煤代油贷款利率的通知(煤代油办字〔1991〕2号)
  (十二)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华能各公司煤代油资金统借统还贷款利率的通知(煤代油办字〔1991〕4号)

  二、以新法规代替的3件:
  (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10号)
  (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和进口食品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8号)
  (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94号)

时间:2009-07-15 17:24:1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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