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无[200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当前,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现象呈扩大趋势,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为保障无线电安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09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重点,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开展一次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接到本通知后,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成立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领导小组,专门指挥和协调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制定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相关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并根据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相关进度,编印专项行政执法的简报,抄报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对违法使用的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要逐一进行清理和检查,重点对违法使用对讲机较多的地方,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商店、度假村、宾馆和饭店等,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活动。其中,对流动性强的车载电台等,要争取公安等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探索加强对流动性强的无线电台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流动性强的无线电台现场行政执法力度。
对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清理和检查,可采取用户自查、空中电波警告、现场检查和执法等多种方式。对已查实违法使用的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首先要责令其改正,补办相关手续;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文书要完整、准确,相关文件、文书要及时进行存档。
(三)要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开展30一806MHz移动业务使用频段的专项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情况,对相关频段内所有不明信号逐一查清查实,从中逐一发现违法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行为,并建立健全包含违法使用对讲机信息在内的监测数据库。
(四)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包括对讲机在内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确保该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在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将已建完整的频率台(站)数据库与相关的监测数据库逐一进行比对,从中逐一发现违法使用对讲机的行为,并按计划逐一进行纠正或依法进行查处。
(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并充分发挥相关民间团体、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抽查、自我纠正和必要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阶段(5月底前完成)
按照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使用对讲机(包括车载电台)的重点用户、相关团体和协会,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贯彻落实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切实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用频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检查阶段(4-10月间完成)
检查阶段以自查为主,结合抽查和重点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及时组织重点用户、相关团体和协会开展自查活动,并在适当的时候对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抽查。部无线电管理局也将组织调查组到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以推动此次活动的进行。
(三)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此通知要求,对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的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包括书面总结和电子稿)报告报部(无线电管理局)。通过总结,进一步修改、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的行政许可程序,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对讲机用户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办理相关使用审批手续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0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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