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规划法类 |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2-20 【生效日期】1991-0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通知 (1991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实施后,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给我部来电或来函,询问在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该法实施后发现并需作出处理,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还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为此,我部于一九九0年十一月八日就该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以(90)建法字第577号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提出"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该法实施后处理该法实施前发生的违法案件,还是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而不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关于城市规划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同意你部的意见"。请按此办理。 |
时间:2008-04-29 16:14:07 点击数:0 |
上一篇: 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