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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坚决取缔炼柏油、烧木炭非法加工小道木、木耳杆的紧急通知 |
晋林通字(1998)第156号 各地、市林业局,省各森林经营(实验)局: 省人民政府十月二十二日向全省发出《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之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但是,最近在我省的部分地区,又出现了挖柏树根炼柏油、砍灌木烧木炭、非法滥采人工加工小道木和滥伐食用菌小杆等毁林违法行为,为了制止新出现的毁林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所辖范围内的炼柏油、烧木炭、非法加工小道木、无证砍伐食用菌小杆的毁林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对于制止不力,有禁不止的部门,要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结合这次全省开展的严打专项斗争,各地市、省直林局都要抓一些典型案件,公开处理,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对于那些毁林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快,狠狠打击。 三、对于一些情况复杂、行政干扰难度较大的、查处困难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省林业厅,省厅将派出专门人员协助查处。 这项工作和全省开展的严打专项斗争同步进行。从现在开始,到九九年六月三十一日为第一个阶段。各地市、省直各林局林业主管部门务于元月三十一日前将制止情况向省林业厅进行汇报。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
时间:2009-12-08 18:25:3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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