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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妇女发展“九五”规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1996]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长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治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明确指出了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发展的任务和主要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妇女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

长治妇女发展“九五”规划

(1995--2000年)

序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的共同任务。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妇女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形成了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全面提高。妇女参政人数不断增加;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进一步实现。

  但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及旧观念的影响,法律上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权益方面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妇女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当今世界竞争日趋激烈,妇女的的发展水平影响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分别颁布和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山西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为充分动员我市妇女实现我市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为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长治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九五”期间,长治妇女发展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全市妇女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求得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主要目标

  到2000年,长治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动员和组织全市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妇女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具体目标是:

  一、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

  ——到2000年,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政协女委员不低于15%。

  ——到2000年,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争取配备2名女干部;80%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每个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争取配备2名女干部,担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达到20%;要注意培养女科技人才和各类妇女专门人才。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多选配一些女性。

  二、积极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条件

  ——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率。

  ——消除在招工、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三、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都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努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城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市城镇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统筹,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劳动者。

  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到2000年,女性受各级各类专门教育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降低适龄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女生流失率,初中控制在1.5%以下,小学控制在0.2%以下。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市区和城镇所在地要有80%的从业妇女受到较为规范的岗位技术及继续教育;农村要有80%的妇女受到实用技术培训,20%的妇女接受高新专业技术培训。有1万名妇女获取绿色证书,5千名妇女成为农民技术员,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女中、高级技术员,每个行政村拥有2名以上的女初级技术员。

  五、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预防妇女常见病及性传播疾病,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孕产妇接受健康教育率分别达到85%。

  ——新法接生率达95%。

  ——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8%,农村达50%;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0%;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婚检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85%;育龄妇女及孕妇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率在高发区要达到85%,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禁止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及不孕妇女,农村要照顾有女无男户的权利,逐步使男女性别比例趋于合理。

  ——到“九五”末,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5%以内。

  六、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

  ——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在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关系。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利用多种形式向父母传播正确教育子女的知识与经验。

  ——反对重婚纳妾。

  ——制止家庭暴力。

  ——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七、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打击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八、重视扶持贫困地区妇女的进步和发展。

  ——到2000年,发展以妇女为主的脱贫示范户5万个,科技示范户150万个。

  九、搞好社区服务,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兴办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到2000年,全市50%以上的街道要各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托幼园所和家务服务所,有条件的要逐步兴办托老所、残疾人康复站。

  保护未成年女性、老年妇女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

  十、建立市、县(市、区)统计数据库和资料传播机制,搞好妇女状况动态研究。在统计系统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把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政策和措施

  一、政治权利和参政议政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培养、选拔、使用妇女干部工作上要注意听取妇联的意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输送妇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对所定的规划目标,要定期检查,逐级落实。

  ——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当好党委、政府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参谋助手,抓好后备干部和妇女人才库的建设,及时做好妇女的参政、参选工作,提高妇女参政水平,为各级领导班子积蓄优秀女后备干部。

  二、就业和劳动保护

  ——多形式、多渠道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事业,指导妇女就业。

  ——大力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城乡第三产业及乡镇企业,广泛地吸引城乡妇女就业。

  ——实施“再就业工程”积极努力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帮助下岗、待岗女职工重新上岗就业,使失业女职工再就业率达80%以上。

  ——改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检查身体和妇科病制度;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

  ——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妇女劳动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强迫女职工从事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保证女职工在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对招用未满16周岁女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制裁。

  ——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纳入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中,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宣传和推广女职工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把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县级统筹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女职工生育保险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教育与职业培训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扫除妇女文盲纳入科教兴市战略,开展“巾帼扫盲”行动,调动妇女学文化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普及义务教育与发展生产力、克服旧习俗和旧观念结合起来,创造有利于女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对贫困地区,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采取多种办学形式,为女童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政府应积极帮助解决女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入学的实际问题。

  ——逐步提高女性接受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招生工作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

  ——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和“巾帼扫盲”两大竞赛活动。

  四、卫生保健

  ——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条件和设施,使其具备接生及急救能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分别达到50%和95%以上。到2000年,使乡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80%以上。合理解决乡村妇幼人员的报酬问题,稳定乡村妇幼卫生队伍。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性病的报告制度。

  ——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预防孕期、产期及产褥期母体胎儿、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降低新生儿死亡率,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万分之八和25‰以下。

  ——提高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幼儿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健康教育,传播性科学知识、自我保健知识与育儿知识,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发挥妇女在家庭保健方面的作用。

  ——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丸等方法,保证妇女体内对碘元素的需要。到2000年,我市碘盐覆盖率达到100%,需要补用碘油丸的新婚妇女、孕妇95%能补用碘油丸,基本消除妇女因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改善生态环境,采取治水、改水、改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氟斑牙、氟骨症病人的治疗。

  五、计划生育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妇女中宣传我国的国情和基本国策,引导她们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妇女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搞好遗传病咨询、母婴保健、新生儿筛查技术工作。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积极研制开发新的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6‰以下。

  ——加强孕前服务与管理,要贯彻落实“三为主”方针,积极开展避孕节育孕前跟踪服务。对育龄妇女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每季开展一次“三查、两补、一治”活动。并建立妇女跟踪服务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一档,专人保管,定期随访。并对生育旺期的育龄妇女每月进行一次孕情监测。

  ——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五千人以上的乡(镇)独立建计生服务所;五千人以下的乡(镇)联合建立计生服务所或中心服务所;村要建立计生服务室,为育龄妇女开展全方位服务。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和紧急避孕方法、避免意外妊娠。并贪污加强对节育技术市场和避孕药具市场的管理,确保妇女身心健康。

  六、法律保护

  ——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提高司法和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对不严格依法办事,知法犯法,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

  ——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在农村、贫困地区继续深入持久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早婚、买卖婚姻、探亲结婚等违法婚姻。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

  ——严厉打击拐骗、买卖、遗弃、虐待、迫害、污辱妇女等犯罪活动,维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禁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妇女信访接待与处理制度,保护妇女的控告、申诉权;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杜绝和防止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的现象。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

  七、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制止影视、书报刊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支持关心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开展各种有意义的家庭文化活动,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加强培训和活动阵地的建设。“九五”期间,达小康的县(市、区)要建立起妇女活动阵地,其余县(市、区)要创办妇女活动场所;县以下普遍建立妇女之家,家长学校,提倡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适合自己年龄、生理特点的多种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美等活动。

  ——加强社区服务,推进托幼事业和家务劳动服务事业,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特别做好残疾妇女康复、教育、就业工作,孤残女童和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孤老妇女的道德风尚。

  ——积极支持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和农户庭院绿化活动,增加森林覆盖和绿地面积,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

  八、扶持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

  ——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

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长治市妇女发展“九五”规划》,是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监督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监督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各县(市、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纲要》和《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各级政府要为实施《纲要》和《规划》提供经费保证。加强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物质、信息、技术、贷款等方面更好地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妇女事业。

  四、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机制,以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中期评审和终期全面总结评审工作。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的妇女发展规划。

主题词:妇女工作  发展规划  通知

上报:省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驻市各大中型企业

时间:2010-01-23 10:03:0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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