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21日宣布,为进一步减轻存档企业和群众负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日前决定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平均降幅近40%。 两部门发出的相关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两部门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降低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