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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CNTBT)(以下简称《条约》)是一项由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Comprehensive Nuclear-Test-Ban Treaty Organization,CNTBTO)领导的、旨在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与促进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
  简介
  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缔结一项禁止核试验国际协议的要求。1994年1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开始谈判《条约》。1996年8月22日,谈判结束。9月10日,第五十届联大续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利比亚)、5票弃权(古巴黎巴嫩叙利亚坦桑尼亚毛里求斯)的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正式认可《条约》文本。9月24日,《条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条约》谈判,并在东道国美国之后,于当日第二个签署了《条约》,同时发表了中国政府声明,重申了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的原则立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
  《条约》现尚未生效。由于《条约》附件二中所列44国中有多个国家尚未批准该条约,不满足《条约》第十四条(下面的主要原文中的第四款)的《条约》生效条件,《条约》尚未生效。
  主要原文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及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条约》由序言、 17项条款、两个附件和1个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
  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
  (二)
  (三)
  为确保《条约》得到遵守,建立以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国际监测系统由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等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对大规模化学爆炸进行自愿申报;磋商与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并解决就遵约问题产生的怀疑;现场视察是指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进行核查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约核爆炸。
  (四)
  (五)
  《条约》无限期有效,在《条约》生效10年时,将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有缔约国要求,会议将审议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六)
  缔约国若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条约,等等。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首届召开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
  2001年11月,第二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纽约举行。
  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
  中国声明
  1996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一事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1996年7月29日,中国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核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郑重宣布:从1996年7月30日起中国开始暂停核试验。中国作出这一重要决定,既是为了响应广大无核国家的要求,也是为了推动核裁军而采取的一项实际行动。
  从1964年10月16日第一次核试验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现已建立起一支精干、有效的核自卫力量。中国广大工人、科技工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以及所有从事国防建设的工作人员,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为研制和发展我国核武器、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大长了中华民族的志气,增强了中国保卫和平的实力。中国政府和人民向他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中国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迫不得已作出的决定。在近代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华民族曾历经磨难,多次受到外国的侵略和蹂躏,饱尝战争的灾难。新中国成立后,仍然受到战争的威胁,包括核武器的威胁。中国要生存、要发展,别无选择。我们研制和发展少量核武器,不是为了威胁别人,完全是出于防御的需要,是为了自卫,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人民和平安宁的生活。中国发展核武器也是为了保卫世界和平,为了打破核讹诈和核威胁,防止核战争,最终消灭核武器。
  中国从拥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就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还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作出并恪守这一承诺的核武器国家。中国从未在境外部署过核武器,也从未对别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中国是爱好和平的国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赞成在朝向彻底核裁军目标前进的过程中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中国积极参加日内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争取在年内,通过协商一致,缔结一项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参加和永久有效的条约。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继续为此作出努力。
  停止核试验是核裁军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永远消除笼罩人类的核战争危险,为争取实现全球范围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中国政府向世界各国特别是核武器国家呼吁:
  一、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庞大核武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
  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就此缔结国际法律文书。
  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
  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
  实现无核武器的世界,确保各国共享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愿望。我们衷心希望,永远不发生核战争。我们深信,只要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核战争是可以防止的。人类既然能在二十世纪制造出核武器,也完全有能力在二十一世纪彻底消除核武器。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为实现这一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现状
  至今(2013年1月1日)未签署该条约的主要国家有: 印度巴基斯坦朝鲜
  签署但未正式批准的主要国家有: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及伊朗以色列
  缔约国
  下表包含177个国家/地区,已签约的有177,已批准的有156个。
  国家/地区 签约日期 批准日期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马其顿共和国 1998年10月29 2000年03月14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
  2006年
时间:2013-05-25 22:11:5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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