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综[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综[2014]42号)
                               2014年9月22日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 〔2014〕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4号)的要求,结合前期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规范和取消以下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规范3个项目
  1.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
  2.取消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
  3.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取消14个项目
  1.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3项收费项目。
  2.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和医师资格认定费2项收费项目。
  3.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2项收费项目。
  4.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6项收费项目。
  5.取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收取的风景资源保护费。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取消后,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及时变更行政事业收费公示栏(牌)内容,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2015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专户。
  四、各市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规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市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规范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时间:2014-09-25 15:29:51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