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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严禁民警私底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
  新华社电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紧紧抓住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从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改革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 
  《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司法审判的要求,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依法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决定》围绕改革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执法办案民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规范,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礼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等方式,增强办理治安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决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活动的系统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设立质量与效率并重的考评标准,有效引导基层民警既多办案,又办好案;强化执法活动现场督察,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督导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决定》还对不断改进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事项办理程序和执法窗口单位民警行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 2015年3月21日上党晚报第4版
 
时间:2015-03-29 18:18:5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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