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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138.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包括以下两部分:
NY/r 1138.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NY/r 1138.2-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第2部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
本部分为NY/T 1138-2006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河北省农业机械修造服务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金生、王桂显、李宪义、王世杰、李树军、黄允斌、刘银栓、孙彦玲。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对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一、二、三级)开业资格评定和年度审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the multiple 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农业机械的整机、各个总成和主要零部件综合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业户。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按维修作业的复杂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2.2  
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the first grade of multiple 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农业机械整机维修竣工检验,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2.3  
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the second grade of multiple 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2.4  
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the third grade of multiple 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工作的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2.5  
整车修理 a complete set of equipment repair
用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农业机械整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农业机械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6  
总成修理  assembly repair
为恢复农机总成完好技术状态、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修理。
2.7  
农机维护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为保持农业机械完好技术状态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维护性作业。
 
2.8  
局部性修理  a part of equipment repair
用局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农业机械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修理。
3 设备条件
3.1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3.2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配备表1和表2中所列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表1  计量器具、通用设备和手工具
序号
设备名称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1
计量器具
外径千分尺
2
游标卡尺
3
内径百分表
4
平尺、直角尺
5
厚薄规
6
电解液比重计
7
转速表
8
万用电表
9
轮胎气压表
10
通用设备
普通车床
11
台钻
12
电焊设备
13
氧—乙炔焊设备
14
钎焊设备
15
压力机
16
空气压缩机
17
砂轮机
18
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19
除锈设备
20
剪板机或剪具
21
手工具
千斤顶
22
扭力扳手
23
常用扳手
24
拆装工具
25
手电钻
26
手动绞刀
注: “√”表示必须具备的设备; “◇”表示必要时应具备的设备; “—”表示不要求的设备。

表2  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清洗拆装设备
外部清洗设备
2
零件清洗设备
3
专用拆装设备
4
举升设备或地沟
5
起重、搬运设备
6
发动机修理专用设备
立式精镗床
7
立式珩磨机
8
磨气门机
9
气门座铣削设备
10
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11
连杆校正设备
12
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13
轴瓦加工设备
14
曲轴磨床
15
曲轴校正设备
16
试验
、检测设备
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17
发动机磨合设备
18
气缸压力表
19
润滑油分析仪
20
功率油耗测试仪
21
无损探伤设备
22
喷油泵试验台
23
喷油器试验器
24
动平衡机
25
检查平台
26
底盘修理设备
制动修理设备
27
离合器修理设备
28
润滑油脂加注设备
29
液压系统检测试验台
或液压系统检测仪
30
车架校正设备
31
轮胎修补设备
32
喷漆设备
33
电器修理设备
充电机
34
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
35
前照灯检测设备
注: “√”表示必须具备的设备; “☆”表示允许外协的设备;“—”表示不要求的设备。
4 设施条件
4.1 生产厂房的结构、设施应满足相应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作业的要求,水电、暖气(需供暖地区)等供给可靠;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或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4.2 停车场地面应坚实、平整,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
4.3 生产厂房面积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表3中的规定。
表3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                     单位:平方米,m2
名称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一级
二级
三级
生产厂房
≥400
≥100
≥20
停车场
≥100
≥60
有停车泊位
4.4 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装配、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
5 人员条件
5.1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表4中的规定。
表4  技术人员与技术工人数量                    单位:人
名称
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一级
二级
三级
技术人员
≥2
≥1
≥0
技术工人
≥8
≥3
≥1
5.2 一、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有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5.3 相应工种技术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至少具有高级工3人,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至少具有高级工1人。
6 质量管理条件
6.1 应具备并执行农机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6.2 应具备所修农业机械的维修资料。
6.3 应具有质量检验、维修配件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设备管理等相关制度。
7 安全生产条件
7.1 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2 使用和存储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物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7.3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7.4 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自身消防安全急救措施。
8 环境保护条件
8.1 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
8.2 对废油、废气、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
8.3 喷漆和发动机调试等产生污染源的车间应设有环境保护措施。
 
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
9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对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开业资格评定和年度审验。
1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  the special-items-uni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农机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液压系修理、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修理、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一项或多项农机专项维修的业户。
11 设备条件
11.1 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11.2 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应配备表1中所列的设备。
表1  设备、技术工人和作业间面积
维修项目
设备名称
技术工人数
(人)
作业间面积
(m2)
农机电器修理
a) 电器试验台或电器性能测试仪
b) 万用电表
c) 兆欧表
d) 电解液比重计
e) 台钻或手电钻
f) 钎焊设备
g) 充电机
h) 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1
≥30
喷油泵、喷油器修理
a)      喷油泵试验台
b)      喷油器试验器
c)      钳工工作台
d)      外径千分尺
e)  厚薄规
≥1
≥30
液压系修理
a)      液压系统检测试验台
或液压系统检测仪
b) 钳工工作台
c) 修理工具
≥1
≥30
表1(续)
维修项目
设备名称
技术工人数
(人)
作业间面积
(m2)
曲轴磨修
a) 曲轴磨床
b) 曲轴校正设备
c) 无损探伤设备(允许外协)
d) 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e) 检查平台
f) 磁性底座百分表
g) 外径千分尺
≥1
≥40
气缸镗磨
a) 立式精镗床
b) 立式珩磨机
c) 压力机
d) 吊装起重设备
e) 内径百分表
f) 外径千分尺
g) 厚薄规
≥1
≥40
散热器修理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
b) 氧—乙炔焊设备
c) 钎焊设备
d) 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1
≥20
轮胎修补
a) 空气压缩机
b) 漏气试验设备
c) 轮胎气压表
d) 轮胎修补设备
e) 千斤顶
≥1
≥20
电气焊修理
a) 电焊设备
b) 氧—乙炔焊设备
c) 钎焊设备
d) 砂轮机
e) 砂轮切割机
≥1
≥20
钣金修理和喷漆
a) 空气压缩机
b) 喷漆设备
c) 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d) 砂轮机
e) 除锈设备
f) 吸尘、通风设备
g) 剪板机或简易剪具
h) 焊接设备
≥2
≥30
12 设施条件
12.1 生产厂房的结构、设施应符合农机专项修理作业的要求,水、电、气等供给可靠,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12.2 喷油泵、喷油器修理的作业间应洁净,有防尘隔风措施;农机电器修理的充电间应与作业间分隔开,其地面和水池应用耐酸材料建造。
12.3 生产厂房面积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表1的规定。应有车辆暂停泊位。
13 人员条件
13.1 农业机械专项维修点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应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技术工人人数应与其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并符合表1中的规定。
13.2 相应工种技术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3 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农机电器维修点应至少有中级工1人。
14 质量管理条件
14.1 应具备并执行农机维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14.2 应具备所修农业机械的维修资料。
14.3 应具有质量检验、维修配件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设备管理等相关制度。
15 安全生产条件
15.1 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5.2 使用和存储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物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15.3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15.4 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自身消防安全急救措施。
16 环境保护条件
16.1 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
16.2 对废油、废气、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
16.3 喷漆等产生污染源的专项维修车间应设有环境保护措施。
 
时间:2015-04-13 01:35:0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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