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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聘请律师 |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律师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引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律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肆意践踏时,当我们为个人财产、家庭琐事纠纷羁绊时,当我们被突如其来的诉讼搞得焦头烂额时……我们需要一位精通法律知识、思维敏捷、工作勤奋、保护当事人秘密、善于沟通、称职胜任的好律师。但如何请到“物有所值”的律师,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的慕名找到大律师花了高价钱,办案质量却得不到保证;有的图便宜,律师服务较承诺相比大打折扣,引起当事人抱怨,影响了律师的整体形象。这固然与律师的素质有关,但与当事人选择失误也有极大关系,律师服务虽不像其他商品那样看得见摸得着,但如果掌握其中的技巧和方法,相信人们会减少很多风险。一、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1、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如何鉴别“律师”的真实身份?1、什么人是真正的律师“律师”这个概念有确定的含义。根据《律师法》,律师是指在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国家对律师行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只有领取了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并且持有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还要经过当地司法部门年检合格的人员,才是真正的“律师”。2、几种易与“律师”混淆的人员第一种是具有《律师资格证》,但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这类人员依法在某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律师。第二种是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的正式名称叫“法律工作者”。第三种是持有“法律顾问证”的人员。这类“法律顾问”,是国家经贸委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在司法部的律师管理系统之外,另起炉灶搞的一个企业法务管理的职称体系。一般来说,这三种人员都没有“律师执业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律师”。也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3、如何聘请到真正的律师(1)查验律师的证件在接受法律服务之前,应当请律师出示前面提到的“两证”(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并注意查看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经过了年检注册。(2)查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查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对于这个证件,当事人也要看清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年检。(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当事人不是与律师本人,而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当然,双方需要在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中写清楚,具体是由哪位律师承办案件。(4)查看律师的代理函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出庭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代理函。(5)查看发票律师事务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律师代理费,应当开具税务发票。(6)查看律师着装律师出庭应该着全国统一的律师袍。三、如何选聘合适的律师?首先确定要找哪位律师,然后要与律师直接接触,当事人要把目的讲清楚,包括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希望从律师这里得到什么样的服务等。只有你的问题讲清楚,律师才能给出你全面正确的答案。有经验的律师会认真听取你的讲述,必要时会打断你的话并提醒你就关键问题讲,但在全面了解你的情况之前是不会讲明律师自己的观点的。一位成功律师曾这样告诫新律师:当事人是看你穿什么衣服,给你什么业务。这说明值得信赖的律师应该仪表整洁、庄重沉稳、举止优雅,任何着装的随便和不拘小节都是缺乏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的体现。除此以外,还要注意律师的肢体语言,有专家指出,人在沟通时,有7%的效果来自于说话的内容,38%取决于声音,像音量、音调等,而有55%取决于肢体语言,如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律师目光透露着友善、诚恳、自信、笃实的信息,是值得信赖的;如果有小动作,比如摆弄自己的头发、用手摸脸、脖子等,会透露律师内心紧张和职业的不成熟;如果昂首挺胸,表明律师充满自信,并有权威感;如果懒散地躺在椅子上,或是靠在墙上,表明无精打采;如果坐着时抖脚,表明律师紧张或不耐烦,有失庄重和文雅。律师应当声音明朗,吐字清晰,语调话速适中,分析问题说理透彻,逻辑严谨。很难想象说话颠三倒四没有重点的律师,会成功代理案件。有些律师害怕当事人知道严重后果而不聘请自己,就故意隐瞒后果,他们在结果上常常闪烁其词,更糟糕的是拍胸脯保证这个案子没问题,这种“包打赢”的行为,其实是最不负责任的。在聘用二审或再审律师时,律师正确的做法是,对当事人不合理期望应予以纠正,对前律师出现的业务上的错误会使其体面下台,这样的律师让人觉得“正派”,思想正派的律师是最令人信赖的。当然有些律师在谈话时,显示自己的成功,如介绍自己的学历资格,毕业于某某大学,专门承办疑难杂案,媒体报道著作等,这是允许的,这与王婆卖瓜自吹自擂有着本质的区别,目的是给当事人增加信心。四、聘请律师应注意的事项1、须经正常渠道聘请律师只有在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律师执业证的人才能称为执业律师。千万不要与非律师机构或自称是律师的“黑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和庞杂的社会分工一样,每位律师都有其相对专业的法律服务领域。聘请律师,应当先考虑这方面的因素。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但全,而且专。当对案件进行分析的时候能够将相关的法律理论、司法原则信手拈来,这对案件进行无疑将是十分有利的。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越早聘请律师,对案件的进行越有利;反之,您的合法权益也许会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同时,越早聘请律师,也能够给律师足够的调查取证和出庭代理或辩护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针对不同的案例应该选择不同的律师,年轻的律师思维敏捷、精力充沛、魄力大、办事干脆利落,但可能是缺乏经验,易于冲动;老律师经验丰富、遇事冷静、办事细致,但是调查量大、案情复杂的案件会使老律师的身体吃不消;名律师素质有保证,善于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但名气大、费用高,另外可能因业务繁多,时间不充沛,疏于对案情的研究;术业有专攻,有些律师不一定有名气,但是精于某类业务,办案质量同样有保证。2、着重了解您委托的律师和对方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即您意向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您之前是否已经和对方建立了委托关系,如果已经接受对方的委托,便不能再接受您的委托了。如果某律师事务所或某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既接受了对方的委托又接受了您的委托,您有权依法要求解除您和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委托关系,以使您的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3、正确对待官司的胜败不能要求您的律师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承诺,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因素在影响着进程,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也不能要求律师提供不在其业务范围之内的服务。案件的胜败虽然取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是否完备、法官的视角、律师的水平、案件的复杂程度、执法环境都是影响案件最终审结的因素。因此诉讼前对案件的分析判断都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有些人认为反正自己的官司“输定”了,请不请律师无所谓。其实不然,即使败诉,也存在败诉程度大小和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律师可能在全面分析局势的基础上反败为胜。另外在预计败诉的形势下,律师仍可以采取措施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4、不要对律师说假话对于已经聘请的律师,应当给予充分的信任,要把案件的各项真实情况对律师做出如实的陈述,使律师能够对案件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理清法律关系,理出准确的代理或辩护思路。这样,律师才能依据法律、法规在代理、辩护过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您的合法权益给予最有力的支持,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另外,充分相信您聘请的律师会对您提供的相关案件的资料和案情都会严格保密,即使在代理工作结束后,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辅助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委托事项的保密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律师的职责是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分析利弊,从而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而有些人误认为有些事只有自己知道或者为了取得律师的信任,往往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事说,不利的事实却隐瞒不说。甚至还有人隐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编造谎言欺骗律师。其实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对自己不利,反而会造成败诉的可能。律师不能客观的了解案情,就无法正确的分析案情,无法知道对方的论点和论据。从而不可能在法庭上做出有力的辩论意见。因此当事人要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向律师交代清楚,才能化不利为有利。5、律师不仅为你打官司有些人认为律师就是为了到法院去打官司。其实不然。律师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据理力争,只是其工作或作用的一个方面。现代社会律师的业务范围正从单一的诉讼代理转向多元化法律服务,它渗入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律师可以代办各种法律服务,如代理分家析产、代办法人登记、申请专利等。还可以代理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参加项目谈判,办理技术转让,申请商标注册。为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参与跨国公司的重组合作谈判等。律师还可以代为调解或处理已经发生纠纷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民事、经济、行政等方面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律师代为周旋办理以求解决。五、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六、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委托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但是,如果律师委托协议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七、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1、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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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3-29 17:40:3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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