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公安部关于修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通知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83]公发教50号

发布日期:1983-4-30

执行日期:1983-4-30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中"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同今年三月五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四)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规定相抵触。为此,我们报经国务院批准,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中"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改为:"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准予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请各级公安机关和劳动教养单位遵照执行。

时间:2008-11-06 07:50:37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