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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发[2000]105号

发布日期:2000-11-10

执行日期:2000-11-10

  培养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公务员,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青年公务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得到了提高。但是也有相当部分中青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简单,缺少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薄弱。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利用不同形式,在实践中锻炼公务员,积累了经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改进锻炼的方法,提高锻炼的效果,经研究决定,在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公务员锻炼所在的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进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试点。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我部公务员管理司。

  2000年11月10日附件: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方式试点方案一、试点目的组织公务员深入基层进行锻炼,是使公务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的好形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基层锻炼的实际效果,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改变目前存在的上面管不着,地方不敢管、不愿管和要求锻炼人员跑资金、跑项目等现象,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

  二、指导思想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坚持公务员锻炼所在单位和原单位共同负责相结合;坚持组织培养为主和导师配合相结合;坚持锻炼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和导师积极指导相结合,在基层实践锻炼中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试点范围和对象拟选择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试点对象:监察部2001年安排到河南省进行基层扶贫锻炼的公务员20名左右;国家行政学院2000年10月派往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进行基层锻炼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30名。

  四、试点内容每一名到基层锻炼的公务员,在锻炼期间都要配备一名导师,对其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指导。

  (一)选聘导师导师具备的条件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党性强、作风正派、精通业务、政绩突出;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善于引导、关心同志。导师一般由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同志担任,有条件的也可以由任非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担任。

  导师人选由公务员锻炼所在单位和公务员原单位协商确定,在锻炼的公务员到基层任职前,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聘请,颁发"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聘书。

  (二)导师的职责1.积极配合组织,进行传帮带管。导师具体负责锻炼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全面指导,使其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基层情况,学到更多的基层工作经验。

  2.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锻炼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导师要经常与锻炼人员开展谈心活动,帮助锻炼人员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3.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锻炼人员各方面业务能力的提高给予有效指导。导师通过具体工作的指导,指出其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锻炼人员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掌握行政工作经验,提高基本素质和能力。

  4.协助组织解决锻炼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锻炼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体困难,导师要及时向组织反映,帮助解决,为锻炼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5.协助组织加强对锻炼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在公务员锻炼期间,导师要定期对锻炼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考评,并通过锻炼所在单位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锻炼人员及其原单位。在公务员锻炼结束时,导师要认真填写《国家公务员基层锻炼考评手册》,对其在基层期间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全面的鉴定,并作为组织进行锻炼期间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导师的指导方式、方法为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优势,使锻炼人员学到更多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可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指导的方式进行。导师可采取以下指导方法:

  1.日常的言传身教。要随时将工作方式、方法传授锻炼人员,并要求其定期汇报学习收获和体会。

  2.处理实际问题。就某项决策或者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某些问题,要求锻炼人员拿出解决方案,并由导师提出完善的意见。

  3.模拟决策。在基层单位作出某一项重要决策之前,可把这项决策的背景、目的、条件、困难、不同意见向锻炼人员提供,要求锻炼人员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的模拟决策,同以后正式决策做比较。

  4.指导调研。在选择调研题目、拟定调研方案、采用调研方式、总结调研成果等方面给予锻炼人员具体指导。

  (四)导师对锻炼人员的考评导师要负责对锻炼人员进行考评。考评主要内容是:

  1.公务员锻炼期间工作完成情况;

  2.公务员锻炼期间的工作态度;

  3.公务员锻炼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

  4.公务员锻炼期间业务能力提高情况。

  五、试点的组织与要求试点单位和基层单位对"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报人事部审定后实施。导师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将导师的有关情况向人事部备案,并及时通报有关政府人事部门。在试点实施中,各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主动参与,加强指导。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帮助锻炼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锻炼人员要尊重导师,甘当他们的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导师汇报自己思想、工作情况。人事部将在试点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对导师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中表现突出的导师和锻炼人员给予表彰,同时对各试点单位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基层锻炼导师制。

  附:聘书(式样)(略)

  国家公务员基层锻炼考评手册(式样)(略)

时间:2008-11-07 16:43:3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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