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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1996-02-12

【正  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

(1996年2月12日)

  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现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排在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安全教育日"活动既要有一定声势、影响,又要扎扎实实。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关心的局面。要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确定教育内容,制订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组织工作。要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每一所学校的师生,都参加"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要遵循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小型为主的原则。"安全教育日"工作中,要发扬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

  二、为增强"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针对性,真正收到实效,国家教委与有关部委协商,每年确定一个"安全教育日"主题。199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主题为"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三、中小学安全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各级教育和劳动、公安、交通、铁道、体育、卫生等部门及学校要在当地党和政府领导下,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儿童、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居安思危,严密防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工作做深、做细,为祖国下一代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具体地帮助学校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并注意结合中小学生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积极主动与宣传、综合治理、保险、街道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抓好"安全教育日"的组织、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在开展"安全教育日"工作时,可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在内,统筹安排。

时间:2008-04-16 15:58:0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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