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6]48号

颁布日期:20060612  实施日期:20060612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监局:
  许可证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的依据和凭证,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5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5]65号)第一条对保险经纪、公估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发的流程进行了规定。为落实相关规定,加强对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管理,规范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期满换发的流程
  《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2年、3年。保险经纪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公估机构应在届满6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保监局进行初审。保监局对经纪机构前2年、公估机构前3年经营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并形成报告,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上报保监会。保监会审核后,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经纪、公估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前2、3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六)前2、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七)前2、3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二、其他事项
  (一)经纪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公估机构在届满60日前,未申请换发的,各局可不再受理其换发申请。
  (二)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该机构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日期,截止日期应与起始日期相对应。除该机构有效期届满外,不得重新计算有效期。
  (三)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流程,由各局按照《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馈。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时间:2008-12-05 09:50:45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