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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工资问题的答复

中纪办[1988]92号

北京市纪委,山西、江苏省纪委:

  经中央纪委领导同意,现将你们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凡在党的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非党干部和在其他机关中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务干部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原则上要降低工资,降低工资的具体办法参照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劳人干<1987>62号)执行。降低工资的手续,由其任命单位办理。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注:标题为编者所加)

附: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
劳人干[1987]62号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按此办法执行。
                        1987年10月30日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

  一九八五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为了合理地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升级、升职奖励和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等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原则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升级奖励。按照国人〔1982〕2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作人员获升级奖励,其职务工资一般提升一个工资等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升两个工资等级,但均不得超过本人现任职务的最高工资标准。对职务工资已达到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的,则不给升级奖励,可给予其他种类奖励。
  二、升职奖励。给予工作人员升职奖励,应根据其贡献、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职数限额决定,一般晋升一级职务;个别有特殊贡献、德才优秀的,可以越级晋升,并报任免机关审批。工作人员获升职奖励后,其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原职务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的,可以提升一个工资等级。个别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升两个工资等级。
  三、降级处分。工作人员受降级处分,其职务工资降低一个工资等级。对职务工资为现任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不给降级处分,可给予其他种类处分。
  四、降职处分。工作人员受降职处分,降低一级职务,同时按其原职务工资额降低一至两个工资等级,改按新任职务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如降低后的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则改按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无职可降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撤职处分。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同时按其原职务工资额降低二至三个工资等级,改按新任职务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如降低后的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则改按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无职可撤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六、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应分配不叙职的工作,发给临时工资,即本人基础工资、工龄津贴照发,另发给原职务工资的40%。察看期满分配正式工作,其职务和职务工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按低于受撤职处分的职级待遇重新予以确定。
  七、工作人员受到上述职级奖惩后,新确定的工资待遇从批准奖惩之月起执行。
  八、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人的升级奖励和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按上述第一、三、六条规定的原则处理。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级奖惩问题,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2009-12-01 14:43:5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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