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劳动人事部关于地质队老干部离休后是否继续发给野外工作津贴的复函

 (1982年8月10日)

地质矿产部:
  你部地劳(1982)307号来文收悉。关于地质队老干部离休后,原享受的野外工作津贴是否继续发给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简复如下:
  (64)国劳字221号《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是为了合理地解决地质勘探职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生活方面的额外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探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而制定的。其中第八条规定:"野外工作津贴从职工到达工作地点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点之前一日止,按月历日数计算发给。"由于野外工作津贴是生产(工作)性质的待遇,不是地区性的津贴,因此,我们意见,地质队老干部离休后,不论是否仍居住原地,其原离受的野外工作津贴都不再继续发给。

时间:2009-12-15 16:32:58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