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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关于吃农业粮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改变口粮供应办法的通知

劳人老(1983)38号    1983年11月24日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人事局、老干部局)、粮食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23条关于现吃农业粮的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后改为供应商品粮的规定,系指改按市镇定量人口供应口粮。其改变口粮供应的办法是:由本人持县以上(含县)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由退休改为离休需要更改户口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并从改变为非农业户口之月起,由当地粮食部门按照市镇定量人口供应口粮。特此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时间:2009-12-15 16:34:3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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