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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陈德铭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 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1991年第1号

1991年8月29日

2

对澳门地区开展普通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1998]外经贸合发第430号

1998年7月27日

3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0号

2001年12月31日

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2004年12月30日

附件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

文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年第1号

2003年1月31日

2

《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3年第10号

2003年12月7日

 

时间:2009-12-23 14:40:4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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