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军人保护类 |
四总部调整改革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6倍和4倍 总后通知要求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新华网北京2009年12月25日电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发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总后勤部同时下发《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对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改革。 根据《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后,将通过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大幅度提高军人伤亡补偿水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6倍和4倍。 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军事训练、科研试验、抢险救灾等任务重、风险大。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难以有效化解军人职业所带来的伤亡风险损失。这次调整改革,充分体现了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全军广大官兵的关心爱护,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官兵战斗精神,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都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和《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10-01-02 08:55:31 点击数:0 |
上一篇: 中国社科院发布2010年《国际形势黄皮书》
下一篇: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