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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
法〔2014〕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广大法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审判人才。他们是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当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水平,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为深入贯彻中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精神,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经严格评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甘雯等52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忠诚职责使命,强化宗旨意识,保持清廉本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榜样,勤于学习,勇于进取,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9日
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甘 雯 立案庭
王晓东 刑事审判第二庭
党建军 刑事审判第四庭
吴晓芳 民事审判第一庭
刘 敏 民事审判第二庭
陆效龙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王旭光 环境资源审判庭
王振宇 行政审判庭
张 华 审判监督庭
何东宁 执行局
曹 巍 中国女法官协会
北京市
陈锦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马 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
姚奎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
董林华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
任生林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
赵英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姜凤武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
吕洪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高 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
丁文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
夏正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建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宋 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陈增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光宏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
汪 晖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余文唐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
程新生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亓宗宝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从冰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
刘志高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袁荷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田 淼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杨 凯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
陈 坚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
丁海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林广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正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孔丁英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李 庆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
陈 洪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
罗登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骆 军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
蒋 浩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
晏 晖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杜豫苏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时春明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
徐留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刘彦宁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肖孟奎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来源:2014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
金灿灿的荣誉 沉甸甸的责任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综述
周昂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既是一项崇高的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大家要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职业理想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争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12月18日,在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颁证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对全体获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法官提出了殷切希望。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是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选的高层次审判人才,自2009年开展首届评选活动以来,已累计评选产生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他们来自全国四级法院,涵盖审判执行各个业务领域,在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都受到广泛关注,产生了很大影响。这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他们是如何评选产生的?他们在法院工作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让我们一起把目光聚焦这群法官中的“专家”。
评选:严格 公正 权威
近年来,全国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广大法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不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法治建设发表系列重要论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然要承担特殊的重要责任。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层次、专家型的法官队伍。为顺应时代要求,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是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领域的最高荣誉,受到全国法院干警广泛关注,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有很大影响。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权威,我们对评选的条件、程序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评选活动的相关程序、标准和要求。
推选候选人是评选活动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管理办法,候选人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推荐产生。为了将最优秀的法官推荐出来,各推荐单位都对参评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廉政情况等进行全面考量,并组织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其他干警的意见,确保推荐出综合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广大干警认可的业务带头人。各单位完成推荐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还要根据《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对每一名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候选人确定后,专业评审就成为整个评选活动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专业评审委员会,由全体评委投票提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人选。为体现评选的权威性,评委中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资深法官,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和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高铭暄教授连续三届担任了评委。每次集中评议时,这位年过八旬、白发苍苍的法学泰斗都与其他评委一起,一丝不苟地审阅候选人的案例资料、论文、著作等详细资料,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估,然后郑重地投下自己的一票。许多评委甚至中午吃饭时还在讨论交流候选人的情况,午休时间也顾不上休息,认真敬业的精神让现场的工作人员叹服不已。
根据评委投票的结果,评选委员会提出拟当选人选,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人选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后,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过以上程序的层层审核、评选,才能最终确定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人选。
特点:过硬 突出 深厚
什么样的法官才能当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让我们从150名当选者的经历和特点中寻找答案。
首先,综合素质过硬。每一名候选人所在法院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都要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廉政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最后的公示阶段,则可以检验候选人的社会形象和群众认可度。凡是这些方面存在问题,或者社会形象不佳、群众不认可的,都要“一票否决”。
第二,审判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都是长期浸淫审判执行工作的资深法官,不仅审判经验丰富,而且都办理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20多年来审理了包括奥运口号著作权案、首例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高考试题著作权纠纷案等数百件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当事人赞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第三,理论功底深厚,研究创新能力强。作为专家型法官,必须要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目前已经评选产生的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有118人为硕士以上学历,其中84人具有博士学位。他们大都发表或出版过高质量的论文、著作,或主持承担过重大调研课题,学术水平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甘雯,先后发表论文近20篇、出版著作80余万字,并参与起草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个司法解释。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佩正,出版著作近百万字,其中《涉讼犯罪论》一书得到刑法学专家高度评价,称赞其立法建议具有开拓性,填补了刑法理论中涉讼犯罪的空白。
没有年龄的限制,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50后”29人,“60后”107人,“70后”14人。
没有层级的限制,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最高人民法院38人,高级人民法院56人,中级人民法院49人,基层人民法院7人。
没有地域的限制,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既有来自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法官,也有来自新疆、甘肃、宁夏等西部地区的法官。
没有职务的限制,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既有院长、庭长等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也有许多一线法官。
作用:骨干 智库 榜样
150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占全国法院干警总数的比例还不到0.05%。然而,他们所发挥的作用,远远不能用这一小小的百分比来衡量。
他们是执法办案的骨干。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一直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特别是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方面,他们的优势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王淑梅,近年来妥善办理了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等一系列重大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形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丁文联,主审了我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专门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案件判决书被译成英文在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
他们是法院发展的“智库”。201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论坛,数十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与法院领导、专家学者一起,就司法理念教育、司法能力建设、法官职业素养等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会后汇编出版的论文集,被许多法院作为参考资料供培训、学习使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结合自己对中基层法院如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思考,组织当地法院大力推进“诉非衔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次作出批示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他们是广大法官的榜样。高铭暄教授这样评价评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意义:“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有一批高水平的法官。评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就是树立了一批‘标杆’,可以带动一大片法官,鼓励他们一辈子学习,特别是可以激励年轻法官钻研业务,提高他们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现实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正在发挥着这样的榜样和“标杆”的作用。他们不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带动着身边的同事,还经常走上讲台,把自己的知识、经验传授给广大干警。在“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的首批入库教师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占了其中的近一半,成为法官培训师资队伍中的骨干力量。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地区巡回授课,部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与其他优秀法官一起,深入西部地区法院传道授业、答疑解惑,受到了当地法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
目前,在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国许多地区也在积极开展本地区专家型法官的培养、评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划,到2018年,全国法院将培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专家型法官3000名,从而形成一支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龙头、省级专家型法官为主体的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他们将成为法院队伍的中坚力量,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正与30多万全国法院干警一道,劈波斩浪、奋勇前行!
来源:2014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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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6 23:19:0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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