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索赔千亿”的司法权利不能任性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司法权利也不例外。应当克制自我的任性,让权利在法律边界内行使。
  去年10月,一老太被某快餐店的灯砸到,而老太又认为罪魁祸首是某省公安厅的警车。于是,今年5月,老太同时对快餐店和某省公安厅提起诉讼,要求两者合起来赔偿1000亿元。后经法院裁定,因不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有权不能任性,既指权力,也指权利。有纠纷、有诉求,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司法权利,本来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依法依规。可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后,有人却认为在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的当下,法院应当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一观点看似合理,但实质上曲解了立法本意。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即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种条件。本案中,老太将某快餐店、某省公安厅列为被告,但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佐证其起诉的侵权事实,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精神并不相悖。
  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由不得丝毫浪费。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司法资源的稀缺性问题更加突出。在司法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任何恣意滥诉、恶意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挤压了其他公民通过诉讼渠道满足合理诉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权利空间。
  假如老太的权益确实受到损害的话,也不应当恣意任性,而应积极地搜集证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合理赔偿数额,这才是应有的维权之道。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司法权利也不例外。法律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绝不允许权利被滥用,尤其是当自身权利的行使可能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时,应当克制自我的任性,让权利在法律边界内行使。 
  来源:2015年9月28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时间:2015-10-05 19:23:22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