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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复字[1998]4号

发布日期:1998-10-13

执行日期:1998-10-13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请示》(京公法字[1998]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时,对被劳动教养人采取留置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先期羁押的,其被羁押时间应当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羁押一日折抵劳动教养期限一日。

  1998年10月13日

时间:2008-11-06 10:28:5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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